首先,货运司机应尝试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协商,以达成停租协议。若协商未果,司机可诉诸法律,以欺诈为由,在撤销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。在所谓的“套路运”模式中,物流公司通常以优厚的薪资为诱饵,诱使司机签订包含高额贷款和购车费用的合同。此类合同往往与司机的真实意愿存在显著差异。可能构成欺诈行为。例如,司机可能被要求支付高额的加盟费、押金或贷款购车,而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或收入承诺。在这种情况下,司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,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。然而,实务中,对于“欺诈”的认定标准较高,合同是否能成功撤销需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讨论。
此外,一旦发现被骗,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。若“套路运”现象已形成一定规模,如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大规模骗取财物,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。例如,物流公司与第三方(如汽车经销商和金融公司)串通一气,通过虚假的就业保障和高额收入承诺,诱使司机签订购车和贷款协议,进而通过这些协议骗取司机的财物。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《民法典》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四十八条 【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】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四十九条 【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】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六条 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